桂工信机械〔2021〕13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精神,加快提升我区传统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1年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在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到600万元以上,202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相关车间的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300万元以上,202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申报内容须符合《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企业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六)申报的项目已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和《广西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3),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每个项目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按顺序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同时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实景照片和视频)。 (二)组织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初步遴选符合条件的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 (三)现场审查。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组织专家组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审查。 (四)公示认定。研究确定最终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名单,通过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2021年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2021年广西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联系人:姚鑫杰,0771-8095128,0771-8095410(传真),邮箱:jxc@gxt.gxzf.gov.cn。
附件:1.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 2.2021年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申报书 3.2021年广西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4.2021年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5.2021年广西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