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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声,释放重要监管信号!

时间:2024-01-15 21:36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作者:秘书处信息发布 点击: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多个司局公开发布文章,围绕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银行检查、非银检查、公司治理、行政处罚、统计监测等业务角度,详细阐述了如何强化“五大监管”,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

 
 

 

严控银行机构违规放贷、严查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金融监管总局银行检查局在《深学笃行 踔厉奋发 在新征程上展现银行检查新作为》一文中指出,要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其中,要突出重点机构和业务。要紧盯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坚持快发现和稳处理相结合,向中小银行机构倾斜配置检查资源,以查促改,加快改革化险进程。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引导银行机构支持“三大工程”建设,全力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向新发展模式转型。重点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贷款合规性,严控银行机构违规放贷、严查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紧盯“三个关键”。深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重点关注股东行为、高管履职、关联交易、负债业务、大额授信、异地投资、资管和其他表外业务等。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零容忍,做到应罚尽罚、罚没并重、双罚并举,对重大金融风险制造者从严从重处罚。
 

 

聚焦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质性风险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检查局在《击鼓催征稳驭舟,奋楫扬帆启新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奋力开创保险和非银检查新局面》中指出,现场检查工作应突出严监管、防风险主题主线,着力在查得准、查得透、查得严三个方面下足功夫,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作出贡献。
 
一是精准发现问题治已病。2024年将聚焦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质性风险,以中小及民营非银机构为重点,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揭示存量风险,摸清风险底数,推动及早消除突出风险问题。
 
二是主动揭示风险治未病。充分发挥现场检查接近市场、面向机构的优势,加强对新兴业务风险线索的收集、识别和研判。按照抓早抓小防控风险的理念,对被查机构开展的新兴业务,特别是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的业务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于各类涉嫌借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的“伪创新”“擦边球”行为,主动加强与机构监管部门、法规部门、稽查部门的横向沟通和协同监管,及时叫停、规范可能导致风险积聚、蔓延的行为。
 
对于保险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各类法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督促其强化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推动不同类型机构坚守市场定位、强化合规意识、提高稳健经营能力,以机构自身高质量发展夯实防范风险的基础。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除病根。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无视监管红线、屡查屡犯的金融机构,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违法违规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套取资金、掏空机构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既要对机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公司严肃追责问责,又要依法从严提出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通过严查、严惩害群之马,不断强化机构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意识。
 

 

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

 

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在《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中指出,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强化公司治理领域问题整改督导力度,推动形成“风险预警—问题整改—早期干预”的工作闭环。紧盯“关键人”“关键事”,推进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严肃市场纪律。
 
二是防范化解保险集团特有风险。督促保险集团加强保险主业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避免业务端盲目激进扩张,防范利差损和信保等重点业务风险。定期开展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场评估,切实加强资本约束。强化聚焦主业的经营导向,加强非保险子公司和重大股权投资管理。加强集团风险管控,通过风险传染专项审计查摆问题,防范内部风险传染。
 
三是做好产融风险隔离。督促金融控股公司加强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防火墙”建设,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加强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管协同,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
 

 

对重大金融风险制造者从严从重处罚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局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以高质量行政处罚实现监管长牙带刺》中指出,行政处罚“长牙带刺”要把握三个要点。
 
一是突出“严”的基调,做到应罚尽罚,切实提高处罚的严肃性。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对重大风险、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要人员和重要岗位,持续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厉打击恶意操纵、套取资金、掏空机构等行为;严肃惩处违规中介机构,严打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
 
罚没并举,依法运用“按次”处罚原则,对重大金融风险制造者从严从重处罚,切实让制度有威慑,让违规主体有痛感。
 
二是坚持“准”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切实提高处罚的精准性。审慎运用自由裁量权。梳理优化处罚标准,明确“按次”处罚裁量尺度,坚持同案同罚,避免行政执法畸轻畸重,做到统一规范、科学合理、权威高效。
 
三是落实“快”的要求,做到快处快罚,切实提高处罚的时效性。
 

 

对无序跨业、杠杆率过高等问题股东进行有效识别

 

金融监管总局科技监管司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全面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一文中指出,要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监管效能。提升监管准入工作效能,对无序跨业、杠杆率过高,有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问题股东进行有效识别。
 
要大力推进智能分析工具研发,丰富穿透式监管和行为监管工具箱。其中指出,强化稽查检查分析模型开发运用,全面提升监管人员对重大风险问题的分析能力。运用图数据、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新兴技术,推进智能分析工具研发,对股东身份、入股资金、关联交易和复杂产品等进行穿透分析,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前瞻性,提升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能力。综合运用监管大数据,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智能工具,提升对非法金融活动及主体的识别能力,支持打早打小和全链条打击。
 

 

持续监测资产质量、资金运用、不良处置变化

 

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司在《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监管统计与风险监测工作新局面》中指出,要增强风险监测全面性,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一是拓宽监测分析覆盖面。完善全面风险监测框架,持续监测金融业运行和风险情况,全面覆盖传统风险和新兴风险、机构风险和业务风险、境内风险和境外风险。
 
二是加强对资本、资产、负债质量的监测。高度重视资本构成、股权质押、资本补充渠道等资本质量情况。持续监测资产质量、资金运用、不良处置变化。从数量稳定性、结构多样性、与资产匹配性、压力情形下可得性以及综合成本合理性等多个维度,加强金融机构负债质量监测。
 
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房企信贷融资渠道稳定,优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指导金融机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企不惜贷、抽贷、断贷。
 
四是密切监测金融市场和外部风险。动态监测国内外金融市场运行,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对金融机构风险的影响。持续跟踪全球经济金融运行、地缘政治、宏观政策情况,及时捕捉和分析外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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