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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同比增长30%!

时间:2024-11-14 16: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企业流动性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指标。按照规定,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时需“先注销、后迁移”,也就是说需要先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走完清算申报、发票缴销、注销税控设备等流程后才能办理迁移。

       发票额度能跨区承继吗?往期申报的数据如何查询?办理事项需要“回头跑”吗?曾经这些困扰企业的涉税难题,迎来解题新法。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操作办法,推动跨区迁移便利政策措施快速平稳落地实施。

       数据显示,自2024年9月1日政策执行以来至10月31日,全国范围内共有4610户纳税人进行跨省迁移,同比增长30.04%,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10天,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顺利迁出。

       《通知》指出,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据了解,税务总局已经设计了“事前提示提醒及自助预检”“未办结事项内控监督”等优化场景。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预检,获知是否存在税务迁移未结事项,便于迁移前自主办结。同时专门设置监测指标,督促税务人员限时办理未结工作事项。

       发票额度能否可以承继、往期申报数据如何查询等,是迁移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聚焦事、票、税、案四个主要维度,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未结事项自动办理”“数电票纳税人无感迁移”等优化场景。

       聚焦于“事”,纳税人申请迁移时若存在前期申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办理,若选择不再办理则由税务机关终止该涉税事项,若选择继续办理则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限时办结。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涉税事项,则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限时办结。

       聚焦于“票”,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迁移时,电票平台可自动将其当月月初发票额度和当前剩余发票额度平移至迁入地,纳税人无需在迁入地重复申请发票额度。企业在迁出地准备抵扣但尚未抵扣的发票,同样可以在迁入地继续抵扣。

       聚焦于“税”,对于汇算清缴期外迁的纳税人,在迁入地办理迁移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产生的退(补)税可直接在迁入地办理入库,不需要再返回迁出地办理。此外,纳税人可在迁入地按规定申请迁移年度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用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申请。

       聚焦于“案”,改变以往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迁移的做法,区分风险等级、违法情节和纳税人自身特点,按照风险程度分类处理。比如对纳税信用良好、风险任务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即时为企业办理迁移,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部门继续处理。

       据了解,不单是发票额度,纳税信用级别、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都可以延续。

       对于迁移企业来说,办理事项“回头跑”的问题也是一大困扰。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建立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各地税务局成立征纳互动服务中心,实现涵盖跨区迁移在内涉税(费)事项线上线下跨区域通办,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线上征纳互动平台实现“办问协同、办审一体、一站办结”。迁入地税务机关推出了“无缝衔接”迁入服务,避免迁入企业跑“回头路”。

       值得关注的是,少数不法企业妄图钻便利迁移的空子,在异地“另起炉灶”,逃避税收违法责任追究,危害经济社会秩序。为了防止这些不法分子利用迁移“洗白”,税务部门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风险扫描,对于迁移纳税人一并扫描其迁移前、迁移后的涉税信息,对涉税风险疑点依法进行核查,对涉税违法行为严肃进行查处,更好畅通正常注销之门,更好防范恶意迁移漏洞,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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