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投资〔2024〕972号
自治区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24〕5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2025年度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设备更新专项券,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备更新专项券补贴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推荐。 1.在广西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实施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制造业智改数转、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2.企业守法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技改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 4.企业技改项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中所列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方向,或符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自治区工业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桂工信投资〔2024〕398号)所列重点方向领域。 5.企业项目属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拟支持的企业直接获得补贴资格。 二、设备更新专项券使用范围及补贴时间 设备更新专项券仅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融资担保、直接设备租赁等方式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印发之日(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与签约服务商(详见附件3)签订业务合同,并完成服务内容,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设备更新专项券配额及补贴标准 通过融资担保方式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的50%给予服务券额度,每家企业每年可使用服务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按不超过购置设备租赁合同签订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予以服务券额度,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使用服务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服务商结算的设备更新专项券补贴额不设上限。 四、设备更新专项券使用流程 (一)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平台实名注册,并申领设备更新专项券。详见《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平台操作指南》(附件2)。 (二)根据《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填报信息进行用券主体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按照服务合同及配额标准匹配相应的设备更新专项券额度。 (三)企业注册成功后,可发布需求信息,包括选填需求产品类型、需求服务内容、可接受的服务费用区间等,发布内容经审核审查后,在平台实时滚动展示。 (四)服务商可以通过平台与企业取得联系,对接详细需求内容。企业与服务商洽谈成功后,与服务商在平台上签订电子合同(2024年度合同可上传扫描件),在平台上支付扣除定金和服务券抵扣额度后的合同款(2024年度可上传支付凭证),合同执行完成后,签署服务确认书。 五、设备更新专项券兑付管理 2024年度设备更新专项券计划于2025年上半年开展集中兑付,2025年度设备更新专项券计划开展两次集中兑付,具体时间以兑付通知为准。兑付流程按《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推荐名单到我厅,我厅职能处室审核后下发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二)请有意向申报且在名单内的企业于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登录平台认证后,申请设备更新专项券,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三)请自治区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做好平台运维工作,根据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平台功能。 (四)其余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联络员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处:0771-8095228、0771-8051009
服务券管理平台技术服务:15277011118
附件: 2.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3.已签约更新专项券服务商名单 4.“设备更新专项券”企业名单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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