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落实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下文称《通知》),通知中显示,今年起,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获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创业奖补,标准为5000元/个市场主体。该政策于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南宁市的政策,申请该一次性创业奖补的市场主体创办者,需是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需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申请奖补之日,距该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的时间需在18个月内,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奖补的标准为每创办一个市场主体给予补贴5000元。如果是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或者是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其创办的市场主体,还能在5000元基础上再获得2000元奖补。
该政策还规定,如果是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还能按实际吸纳就业人数,获得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如果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就业,也可以获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为该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